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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 2016-02-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岗位津贴;转发给;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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