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嫩江至黑金地...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局部调整军川农场和...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
违反规定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违反规定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22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渔政;渔港;港航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4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