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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人事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4-11-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重点学科;资助;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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