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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变更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四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23号)要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四项行政审批予以下放,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布日期] 2012-12-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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