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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费和全国大学少数语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摘要]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少数语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92号)即将到期,为保障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少数语种考试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相关规定,我厅拟同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承办考试的高等学校继续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少数语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9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即: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英语六级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37元/人.次;少数语种(日、俄、德、法)考试收费标准为37元/人.次。
[发布日期] 2013-12-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考试;收费;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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