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库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通知
[摘要] 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快采购资金支出进度,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避免部分小额度项目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后弃标等现象导致的重复招标问题,经省政府批准,采取资格预审建立预选供应商库,对部分工程维修和服务类项目,采取从预选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作为特殊的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
[发布日期] 2017-08-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采购;抽取;预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