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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地方煤矿“四化”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有关要求,省煤管局决定召开地方煤矿“四化”建设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16-11-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炭行业;煤市;各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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