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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土地登记 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地籍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和《土地调查条例》,促进我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 2008-12-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登记;代理;土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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