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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宝兴煤矿“7.24”重大窒息事故的通报
[摘要]
关于七台河市宝兴煤矿 “7.24”重大窒息事故的通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产煤市人民政府,龙煤集团及分公司: 2006年7月24日13时40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宝兴煤矿新主井左0片后石门掘进工作面与废弃矿井采空区相透,发生重大窒息事故,死亡6人。
[发布日期] 2008-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事故;煤矿;采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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