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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精神,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打造“龙江蓝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9-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高技能;高级技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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