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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发布日期] 2015-11-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临床;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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