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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黑发〔2004〕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我省是森林大省,森林防火工作有着极其特殊的重要性,不仅关系我省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全省乃至东北、华北地区的生态屏障安全。
[发布日期] 2005-09-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防火;森林;火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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