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过程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租用军队用地问题的请示
[摘要] 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放过程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租用军队用地问题的请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我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过程中遇到危险化学品企业租用军队用地进行生产情况,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10号令)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一书两证”。
[发布日期] 2006-09-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化学品;企业;危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