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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发布日期] 2012-11-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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