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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进程,加快“大美龙江”建设步伐,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发展好森林资源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发展好森林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摆上工作日程,加快推进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进度,努力抓出成效。
[发布日期] 2013-03-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责任制;目标;人民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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