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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农委、绥芬河市农委、抚远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省农委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发布日期] 2017-09-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民;新型;培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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