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种猪及晚阉猪肉生鲜肉品上市销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种猪及晚阉猪肉生鲜肉品上市销售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8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12-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猪肉;种猪;及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