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厅直有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和处置行为,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厅直机关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工作的通知》(黑林办发〔2015〕7号)精神,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0号)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黑政办发〔2011〕35号)要求,省林业厅派出检查组,于2015年2月2日至13日对齐齐哈尔林业学校、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庆安、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宾西实验林场、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和省森林资源保护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置行为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产账册、查看内控制度建设、实地盘点资产等方式,对各被检查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经营使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固定资产帐卡管理、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收入受益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布日期] 2015-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