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厂、公司),总局有关直属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7]66号)要求,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在森工系统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工系统辖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下同)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 2007-12-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伤保险;农民工;建筑施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