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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常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大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的力度,人事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和部门继续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07-08-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人才;高层次;留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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