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发〔2015〕42号 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1-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抗菌;药物;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