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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垦区生态农业(林业)建设的补充决定
[摘要]
各分局,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批示和朱镕基总理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垦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后备资源的培育,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垦区生态农业(林业)》建设(黑垦发[1997]10号)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1998-10-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林业;造林;垦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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