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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管,推进我省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将我省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我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发布日期] 2016-07-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资源税;计税;销售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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