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摘要] 黑建质〔2017〕6号 关于对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质量监督站: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向住建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制度(试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省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鹤岗市、黑河市等四个试点城市自今年8月份开始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了监理单位向住建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工作。
[发布日期] 2017-11-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理;上报;质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