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强化国有重点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市政府,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规定》),按照省委书记吉炳轩和省政府代省长王宪魁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孙永波副省长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严、细、实、狠”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强化督导检查 (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下统称省煤管局)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65号)要求,监督指导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市政府和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开展所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确定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工作;监督检查重点煤矿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发布日期] 2012-12-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带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