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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对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肤痒颗粒等2种药品解除省内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陕西兴邦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按要求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并做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证,经研究决定解除广告药品“肤痒颗粒”、“益康胶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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