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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停征我省设立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布日期] 2017-10-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事业性;考试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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