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煤炭局、黑龙江煤监局,龙煤集团、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报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有关情况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0号)和3月10日省政府在鸡西市召开的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常委、副省长盖如垠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吸取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2.28”透水事故和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3.5”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解决当前复产验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发布日期] 2008-05-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验收;复产;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