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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04-09-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农村;教育;中小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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