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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为推进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松花江干流堤防工程征建全长1320.85公里,其中,新建堤防长度60.32公里、扩建堤防长度1260.53公里。
[发布日期] 2014-05-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堤防;堤段;长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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