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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期建设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发布日期] 2017-12-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监控;硬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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