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关于我省2009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
关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审查时需提交...
关于肇东市肇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
关于对涉外宾馆等单位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关于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摘要]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函〔2017〕421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7-10-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局;绥化市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1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