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目录(2017第二批)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及《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到期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完成了再注册。
[发布日期] 2017-11-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制剂;医疗机构;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