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食品安全办,网信办、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黑龙江省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食安办〔2017〕2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督查;整治;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