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关于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延政办发〔20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补缴;养老保险;事业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