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延政办发〔201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城乡卫生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县卫生局制订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5-16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医疗;报销;新型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