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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范围的通告
[摘要] 延政发〔2015〕17号 为改善本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 延庆县城范围:东至大秦铁路、南至百泉路、西至西环城路—延康路、北至庆隆街以内的区域。
[发布日期] 2015-06-1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烧烤;露天;延庆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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