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藏高原条件兵优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延政发〔201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到艰苦地区服役的积极性,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市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京征〔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5月1日后进藏高原条件兵优抚工作通知如下: 1.进藏高原条件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的优待金标准提高一倍,在此基础上,进藏高原条件兵(含改转士官)退役后,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
[发布日期] 2015-11-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进藏;优待;优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