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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2015年度森林防火的通告
[摘要] 延政发〔2014〕25号 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全面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及《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现将我县2014—2015年度森林防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6月15日为全县2014-2015年度森林防火期,其中: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以及二级(橙色预警)以上的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
[发布日期] 2014-10-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防火;森林;火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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