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延政发〔201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条件 我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一)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00元; (二)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三)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30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38万元及以下; (四)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发布日期] 2012-06-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租金;补贴;租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