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
[摘要] 延政发〔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保障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有序地推进搬迁工作,消除各种地质灾害威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京政发〔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延庆县山区实际状况,特制订本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3-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搬迁;农民;地质灾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