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 延政办发〔201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号)和《北京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书》有关要求,为巩固和扩大延庆县治超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延庆县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交通、公路、公安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属地治理为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为依托,源头末端和路网节点监控为重点,精细化网格管理为抓手,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逐步建立源头和末端有监管、县管道路有检查、乡村道路设物防、相邻区域有协作的治超工作格局,有效遏制本县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力争用三年时间,对本县重点货运源头和货物接收单位的日常监管率达到95%、重点乡村道路物防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桥梁限高限载标志设置率达到100%、设站主路的货运车辆受检率达到85%、全县路网超限率控制在4.8%以下,坚决杜绝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桥梁垮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治超;超限;超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