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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工商发〔2016〕8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 为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精神,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企业自成立至申报之日满七年; (二)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任职限制数据库; (四)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发布日期] 2016-01-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合同;企业;信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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