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摘要] 京工商发〔2016〕70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国发62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29号,以下简称“京政办发29号文件”)精神,市局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梳理制定了《北京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目录》)。
[发布日期] 2017-01-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批;先照;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