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社保发〔2016〕30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社会保险合作银行,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京工商发[2016]58号)要求,我市自2016年9月26日起执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0-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社会保险;登记;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