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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参保城镇特困职工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医发〔2015〕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4年患重大疾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特别是因病致困的参保职工,继续实施一次性医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范围 2014年一次性医疗救助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发布日期] 2015-02-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救助;医疗;参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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