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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法发[2011]19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现就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发布日期] 2011-07-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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