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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地进京人员享受老年保障待遇问题请示的批复
[摘要] 京人社居复〔2013〕642号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外地进京人员享受老年保障待遇问题的请示》(海人社报[2013]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外埠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在原户籍地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待遇的人员,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应在原户籍地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发布日期] 2013-08-16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老保险;户籍地;待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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