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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摘要] 为了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2001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将部分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费用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门诊治疗涉及的相关检查、治疗及药品费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
[发布日期] 2018-08-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北京市;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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