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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整建制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养发[2011]18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整建制农转居人员(以下统称转工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经研究,现就转工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转工转居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并实行两种办法比较时,其中,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为874.4元/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仍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老金;转工;转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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